监事会是本会常设的监督机构。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监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,维护本会利益,勇于同违反法律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行业纪律的行为做斗争。
监事会职权:
(一)监督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执行本章程及律师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;
(二)监督本会年度计划、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;
(三)监督本会的资产管理情况;
(四)监督理事、副会长、会长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、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履行职责的情况;
(五)监督理事会办理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情况;
(六)监督有重大影响的本会专项事务;
(七)提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;
(八)提请律师代表大会审议增补或罢免理事、副会长、会长、监事;
(九)对本会会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;
(十)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监事名单: